森林防火 | 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佚名 本站 2021-04-08



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:

您好!

清明时节,是赏春旅游、祭祖扫墓的高峰期,野外用火情况增多,极易造成森林、草原火灾。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,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。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,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。为了守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,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丽、多彩,特致信各位家长,恳请您务必高度重视,提高森林防火意识,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教育管理好家人及子女,务必做好以下工作:


1.请您严格遵守平坝区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“八个不准”,即:不准携带火源火种进入;不准烧秸秆、铲草烧灰;不准上坟 烧纸、烧香、点香蜡纸烛和燃放烟花爆竹;不准吸烟、野炊、烤火;不准从事野营、登山、民风民俗等活动时擅自用火;不准私搭乱建和堆放易燃、易爆物品;不准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情况下,在林区作业时擅自用火;不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进入林区活动。


2. 鲜花祭故人,春雨寄哀思。用新的一个理念,一个低碳 环保的理念来寄托对亲人的哀思。建议您清明节期间上坟扫墓祭祀祭祖用植树,献鲜花、花篮等文明方式,“纸钱换鲜花,文明祭故人”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孝道文化,拒绝烧香烧纸、燃放鞭炮、点香烛、吸烟、野炊等易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。


 3.希望您及家人认真学习森林防火的相关知识,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,做保护森林的好公民。


 4.请采取有效措施对特殊人群、限制行为能力人、老年人、 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,严防引发森林火灾,避免被因发生森林火灾被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。


 5.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。擅自携带火种入山或野外随意用火者,处 200—3000元罚款;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,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、赔偿损失,并处 200—2000元罚款,情节严重,造成较大损失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希望您严格遵守,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

 6.如发生或发现山林火灾,请及时报警,火警电话:119;区林业局森林防火报警电话:0851-34223119;区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报警电话:0851-34753332。


 亲爱的家长及同学们:森林需要您百般呵护,千万不要给它 “火”热的爱,让我们对家庭负责,对社会负责,严禁野外用火!让我们家校联合,携手共建和谐美好生活,我们诚挚的邀请您一 起做护林防火的同行者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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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沈长泽

审核:何成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