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〔2017〕第41号令)和《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等相关管理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谢润、苏梓悦等8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,注销其学籍。
对于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,学校已通知学生办理退学,但仍有部分学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。因此,我校决定对上述学生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。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于公告期内,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出申诉,不再予以受理。
公告时间: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
公告内容同时由各二级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学生本人。公告期结束后视为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退学决定书已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5年12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