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我校张龙、陆龙京等61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〔2017〕第41号令)及《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章制度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研究,决定对相关违规违纪及未完成学业学生作如下退学处理:对在最长修业年限内(含休学)未完成学业的张龙等57名学生,作退学处理;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陆龙京等4名学生,作退学处理。
针对在最长修业年限内(含休学)未完成学业的57名学生,学校已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多次通知其本人,要求按规定完成学历照片采集及其他相关学业、学籍办理工作,但该部分学生至今仍未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。
针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4名学生,学校已通知其本人办理退学相关手续,但学生未按要求办理。
鉴于上述情况,我校决定采用公告方式向该61名学生送达退学决定。学生本人如对此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内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,学校将不再予以受理。
公告时间:2026 年 4 月 23日至 2026 年 4 月 29日
公告内容同时由各二级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学生本人。公告期结束后视为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退学决定书已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教务处
2026年4月23日

